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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秋季拍卖会
  • LOT 3019
    元宝 伍拾两
    起拍价(RMB): 110000
    评级编号: GBCA 1610003615
    已成交
    成交价(人民币): 655500

    拍品描述

    元 “至元十四年 扬州 甲字号 重五十两“背阴文“元宝”五十两银铤(重:1909 克) 南宋德佑二年(1276),即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三年,正月,元军攻占宋都临安。二月,元廷于临安设置两浙大都督府以镇抚南宋故地,此实为战时军政合一的前线指挥机构。同年六月撤罢,改立临安行省。十月,元廷于淮东扬州设立行省,作为对江淮、江东的统治机构。尔后不久,扬州、临安二行省合并为“江淮行省”,治所在扬州,辖两淮、两浙、江东西等地。值得一提的是,因应南粮北运及稳定江南的重任,治所又不得不在“地控江海”的交通枢纽扬州及“江南之遐远而杭州为要”的南宋故都间往复迁徙。“国家所资,其利最广者莫如盐”(《元史》卷 94《食货志》),是故元宋战事未息,忽必烈即要求南方百姓“各守职业”,并下令“从实恢办”茶盐酒醋等南方各色课程。至元十三、十四年,元廷在南宋原有基础上迅速设立了两淮、两浙等处的盐务管理机构。《元史》卷九《世祖六》载:至元十四年(1277)正月,置江淮等路都转运盐使司。盖因江淮行省而设。其它机构如两淮都转运使司和两浙运司也均为江淮行省的辖下机构。由于元廷管控及时,盐场的生产几未中断,甚至超过了原来的产量。少见元铤,极美品。